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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的通知
  • 2023-02-28 17:1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组织人社局、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整合制定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二、定价依据

  (一)《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定价原则

  在省公布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的范围内,制定我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定价内容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为规范整合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将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口腔种植类项目整合修订为15个主项目及相应的13个子项目,并按省的规定,清理废止原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再使用和重复的15个项目(详见附件1),将现行市场调节价的牙种植体植入术和种植即刻修复术项目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项目。

  (二)制定各级别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医疗发展水平及群众承受能力,根据省公布的基准价和要求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

  上述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允许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定价,但不得高于指导价。开展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按上述15个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五、配套措施

  (一)做好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我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总价不超过省局规定的4128元。其中,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分别为4300元、3913元、3560元。{以上价格包含单颗常规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单颗)费用、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单颗)费用、医学3D扫描设计建模和打印费、麻醉费,以及抑菌含漱液、抗生素、冲洗、消肿、镇痛药等相关药品费用,不包含种植体系统和牙冠等医用耗材费用,不包含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即刻种植和即刻修复加收、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临时冠修复置入等服务费用。}

  (二)加强落地监测。规范调控目标内的服务构成,防止医疗机构另立名目收费;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

  (三)实施价格公开透明。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废止汕尾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2.汕尾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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