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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1-08-10 17:5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

(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

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

有关事项的通知


汕医保〔2021〕6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要求,省医保局就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全面规范,现结合我市现行政府指导价进行匹配落实,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2.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1年版)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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