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参保缴费征收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汕府〔2016〕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草拟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话:3600602;
传真:3600606;
电子邮件:swybghcw@163.com;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医保局106室;
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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