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规范我市医保经办服务管理,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修订,起草了《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电话:0660-3600236
传真:0660-3600606
邮箱:swybzx799@163.com
地址: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属楼204室)
邮编:516600
附件: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当前意见征集已结束,请点击 《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的反馈 查看结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