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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 2021-10-09 18:3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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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5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2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三)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四)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按有关文件精神,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粤税通、粤医保、粤省事、自助办税终端、税务部门前台、委托银行代扣缴等方式进行缴费。

  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均实现“全市通办”,可在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二)全市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保。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由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宣传发动、参保续保、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特殊困难人群等,其个人缴费由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上述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个人不必自行缴费。

  (四)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五、温馨提示

  (一)请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医保权益。

  (二)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特殊人群外,其他参保人错过集中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

  (三)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自助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以免因在窗口缴费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不便。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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