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公开征求《关于调整精神病类、残疾儿童康复类住院床日定额结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汕医保〔2025〕69号)有关规定,因“血液透析费”等21项泌尿系统透析类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项目于2025年7月15日起调整,我局草拟了《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特定病种血液透析结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书面意见请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9月9日至9月17日
联系方式:0660-3600603、3600606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102室)
邮箱:swylbzdy@163.com
邮编:516600
附件: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特定病种血液透析结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
起草说明:关于《关于进一步调整门诊特定病种血液透析定额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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