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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市内生育保险备案登记的公告
  • 2024-05-24 10:52
  • 来源: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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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提高职工参保人就医便捷性,经研究,决定取消市内生育保险备案登记,自2024年5月24日起,我市职工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手续,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等)、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可一站式联网即时结算。

  职工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就医的,仍需按我市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登记。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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