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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3-04-17 16:5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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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发挥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医疗、医药、医保、医共体和数字医疗“五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汕尾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已实施多批次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价格大幅下降,运行总体平稳,改革取得良好成效。保证及时回款是降低企业成本,从而降低药价的重要因素。医疗机构作为药品采购结算主体,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为促进医疗机构履行采购结算主体责任,各部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省份也相继出台了落实政策的相关细化规定,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药款结算的监督力度。同时,为促进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医药货款,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各省份都在积极探索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二、制度的政策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制度的总体原则和目标 

  完善汕尾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工作,维护医疗机构和医药配送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局、省局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及时落地惠民,通过建立医保基金与医药配送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机制,解决我市医疗机构医药供应不及时、回款不到位、医药欠款等问题,及时保证企业回款,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将医药资金流与医疗机构隔绝,切实降低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风险。

  四、管理范围

  医保基金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暂时在国家、省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以及“两病”用药保障范围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中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

  五、主要内容

  《汕尾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明确了办法制定的背景以及政策依据;

  第二章:明确了办法的运行保障;

  第三章:明确了办法的资金保障;

  第四章:明确了办法的结算流程;

  第五章:明确了办法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明确了办法的主体单位以及有关规定。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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