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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直肠指力刺激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2-09-09 15:0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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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一是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精神,省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11月20日和2021年1月1日在全省公布了需要定价的共172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41个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二是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考价的函》(粤医保函〔2021〕139号)精神,5月17日,省医疗保障局结合广州、深圳项目试行价格和成本调查数据,及外省同类项目价格、省内类似项目价格等情况,经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上述数据情况统一制定了项目指导价。同时,要求各地市拟定具体分级定价方案,履行规定程序,报省医保局备案后报市政府审批实施,并要求除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7个地级市三级公立医院的价格不高于参考价,其他地市三级公立医院价格按不高于省参考价的90%。因此,我局只需在省参考价的90%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三是按照以上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于2021年1月26日印发《关于制定汕尾市新增及修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汕医保〔2022〕7号),制定了96个三级新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和41个修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对“网上就诊诊查费”项目按我市现普通门诊诊查费项目对应匹配平移制定,同时由汕尾市深汕中心医院先试行95个三级新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二、制定意义

  (一)继续落实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确保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开展并收费的医疗服务与省保持统一。

  (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管理,统一制定修订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确保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保持一致。

  (三)有利于推进先进医疗服务更好地落地我市,促进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高质量发展,使我市群众享受到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权益,项目定价后,按规定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主要内容

  内容共分五点,其中,第一点明确制定我市医疗机构申请定价的76个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一、二、三级别价格和根据现有95个新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级价格,制定一、二级价格;第二点是明确实施范围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级别执行;第三点是配套措施明确按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第四点是明确工作要求,第五点是明确执行时间。

  四、执行时间

  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关于汕尾市直肠指力刺激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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