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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DRG付费特病单议经办规程》政策解读
  • 2021-08-04 11:1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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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经办规程》的背景

  为支持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学科的发展,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2020年,市政府印发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医联动”1+2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0〕37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6月26日,我市医保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出台了《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费用结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结算办法》)对特病单议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但对特病单议评审的流程及规则未作详细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细化我市《结算办法》,鼓励医院收治疑难重症病人,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保障医疗机构实施合理诊疗的行为,市医保局于7月30日,出台《汕尾市DRG付费特病单议经办规程》(汕医保〔2020〕56号),以下简称《经办规程》),制定特病单议经办规程,明确特病单议的申请程序、评审规则、评审结果的处理办法等,推动我市按DRG付费方式改革落地实施。

  二、《经办规程》主要内容

  《经办规程》分为四大部分,另加4个附件。第一大部分是适用范围,包括了申请特病单议的适用范围;第二大部分是申请程序,包括特病单议的申请流程、提交材料以及报送时间,规范申请程序;第三大部分是组织评审,包括了评审组织及规则、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的处理办法3点,明确了各类型特殊DRG病例点数根据特病单议评审结果确定点数,各经办机构职责分明;第四大部分是其他事项,包括疑似违规、编码错误等特殊情况的解决措施。另外4个附件分别为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特病单议申请表、新技术DRG申请表、DRG付费特病单议病例申请汇总表、特病单议病例评审意见表。

  三、《经办规程》出台的作用

  对于因病施治但费用偏离病组支付标准的病例,在DRG点数法支付中建立特病单议专家评审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完善DRG支付体系建设。《结算办法》中对特病单议的适用范围作了说明,将不稳定病组病例、稳定病组中的高倍率病例、无法分入已有病组的病例列入特病单议范围。《经办规程》对《结算办法》特病单议的适用范围、评审程序和规则做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费用偏离病组支付标准的为特病单议病例,由专家团队进行逐例审核,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特病病例点数。同时,促使医疗机构加强诊疗管理、病案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提升服务能力,有效助推我市DRG点数法的可持续性实施。

  四、《经办规程》实施时间

  与《结算办法》同时实施,从2021年7月1日起模拟试行,试行期半年,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


原文: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DRG付费特病单议经办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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