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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6年版)》的政策解读
  • 2026-01-01 18:30
  • 来源: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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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成效,统一规范医保待遇政策,确保医保制度平稳衔接,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汕尾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2026年版《待遇清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原《汕尾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已届满,且省层面待遇清单未延续,亟需结合政策变化修订完善。2025年7月我市出台《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异地就医住院支付标准的通知》(汕医保〔2025〕56号),对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政策进行优化,需将其融入新版待遇清单,实现政策整合统一。为确保待遇平稳衔接,结合我市现有制度情况,出台了《汕尾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6年版)》。

  二、主要内容说明

  2022年版《待遇清单》自实施以来,总体平稳,2026年版《待遇清单》沿用2022年版基本框架,保持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不变,主要修订和补充内容如下:

  (一)整合异地就医新政策

  区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明确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按市内同级机构标准报销,同时补充个人承诺备案的履约要求及待遇约束机制。统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分档设置报销比例:急诊抢救和规范转诊人员支付比例较市内下调10个百分点,未转诊非急诊人员下调20个百分点,细化职工和居民医保的具体报销比例。

  (二)延续核心政策稳定性

  基本参保范围、筹资标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市内住院起付线与支付比例、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标准等核心政策,保持与2022年版清单一致,确保待遇平稳过渡。保留基金支付范围和不予支付范围的原有规定,维持医保基金支付边界的统一性。

  三、实施时间说明

  2026年版《待遇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此前规定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其中,异地就医相关新政策自2025年7月5日已按汕医保〔2025〕56号文执行,新版清单对其进行整合固化。



政策原文: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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