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规范性文件是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载体,是市医保局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既是《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也是提升法治化工作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环。
近期,市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市医保中心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全面评估的原则,重点清理不适应行政管理实际情况的规范性文件。
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对各科室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加以梳理审查评估,最终印发了《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废止规范性文件1份,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0份。
二、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正文,载明了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数量;第二部分为废止的1份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部分为宣布失效或被其他文件废止的8份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