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规范化,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文旅部和省文旅厅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凡在汕尾市辖区范围内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承办单位、承办点,需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于考级活动开展前5日携带相关资料到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备案,接受相关监督检查后方可开展考级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将按照《广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 7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