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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布一起文化市场典型案例
2025-10-20 16:55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体:   打印

  为强化网络文化市场源头治理,推动新开业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近期我局查处一起新开业网吧因管理者法规意识薄弱、未落实技术监管措施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本案中,“**电竞”网吧因法定代表人对法规要求不知情、内部管理疏漏,导致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落实,最终受到警示教育并被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案例公布如下,提醒新开业场所引以为戒。

  一、案例名称:

  汕尾某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案

  二、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7日,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新开业文化场所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电竞”网吧全部上网终端均未安装“文网卫士”网吧技术监管平台客户端,网吧服务器端亦未启用监管功能,技术监管措施完全未落实。

  经询问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网吧开业前仅完成证照办理,陈某某因首次经营网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不熟悉,误以为“只要合法取得证照即可经营”,未意识到需安装“文网卫士”等技术监管平台;开业后忙于日常运营,未主动学习相关管理要求,导致技术监管措施长期缺位。

  三、处罚依据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及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电竞”网吧构成“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违法事实。鉴于该网吧系新开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首次违法且无主观故意(因法规认知不足),案发后立即配合整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我局决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普法提示

  本案折射出新开业场所常见误区:重证照办理、轻法规落实。特别提醒:一是学法要趁早。筹备期即学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安装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是法定强制义务,非“可选项”。二是不懂就问。对“文网卫士”等技术监管平台的功能和要求存疑时,可主动联系属地文化执法部门咨询,避免因信息差违法。三是合规即底线。技术监管平台是防范未成年人沉迷、拦截有害信息的“安全阀”,更是经营者合规经营的“护身符”,开业即须同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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