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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2+9”工作部署,进一步激活全市文旅资源活力,加强城市形象宣传推介,推动网络微短剧赋能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打造1+N全域影视拍摄基地,结合汕尾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新建或改建以服务网络微短剧摄制作为主要业态的影视拍摄主基地。引导专业影视制作、投资机构参与将政府闲置资产改造成为包括具备摄影棚、道具库、化妆间、演员休息区等功能影视拍摄主基地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将红宫红场、玄武山等A级旅游景区,甲子、碣石等古镇打造成N个影视拍摄分场景,奋力打造1+N全域影视拍摄基地。新建或改建项目实际投资额超500万元的,最高按投资额的3%给予项目建设方一次性扶持,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鼓励优秀剧本创作。对汕尾创作的网络微短剧剧本,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并上线播出的,给予剧本版权方每部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入选广东省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目录和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并上线播出的,按每部不超过2万元给予奖励;创作反映汕尾题材、宣传提升汕尾城市形象的剧本,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扶持额度。同一家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报3个项目参评优秀剧本,评审通过后合计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三、鼓励来汕开办企业。在汕尾辖区注册登记短剧拍摄制作法人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并具备必要办公条件,拍摄制作含有汕尾元素或汕尾特色的短剧作品,取得相应资质且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的,给予最高2万元资助。
四、鼓励来汕取景拍摄。设立汕尾市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为来汕取景拍摄影视机构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服务,实现拍摄便利化。经报备剧组,在不影响A级景区正常运营情况下拍摄免门票。在汕尾取景不少于5处,将汕尾历史文化、自然景观、民俗风情、城市形象融入到网络微短剧剧情中,促进汕尾旅游宣传推广的,作品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后,按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最高2万元资助。
五、支持设立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组建网络微短剧协拍服务中心,对网络微短剧备案、剧本创作、拍摄、完成片审查等环节开展全流程指导服务,为来汕拍摄团队提供取景地、酒店、车队、餐饮、演员经纪、服化道、美术置景、器材设备、摄影棚等全链条服务,根据协拍数量和质量,综合评价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六、支持本地网络微短剧发行播映。本地网络微短剧企业,在汕尾取景拍摄超过80%,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或《平台节目备案号》,且作品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播映收益或点播数量达到50万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七、加强网络微短剧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网络微短剧摄制机构引进和培育制片、编剧、导演、剪辑等优秀网络微短剧人才,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网络微短剧全产业链人才队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努力将汕尾打造成全省网络微短剧行业人才聚集中心。根据引进和培育人才情况,综合评价后给予网络微短剧制作机构最高5万元资助。
八、鼓励支持举办网络微短剧相关活动。支持短剧拍摄机构举办短剧文化节等活动,提高微短剧拍摄主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短剧拍摄机构积极与国内外知名短剧制作公司、发行公司、经纪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吸引入驻微短剧拍摄主基地,共同打造优质短剧作品。根据举办短剧活动情况,综合评价后给予短剧机构最高5万元资助。
符合本措施中多个资助条件的同一事项或项目,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同一事项或项目符合市级财政多个资助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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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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