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汕尾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了《汕尾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2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一、将意见建议纸质版寄送至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中段172号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艺术(非遗)科,邮政编码:516600
二、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gdswysk@126.com
(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12月17日
联系人:李准
电话:0660-3213368
附件:汕尾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