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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6〕17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汕尾市2025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经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自查自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初步评估、实地考核等程序,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6月17日至6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快递邮件日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部门: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电话:0660-3213368
邮箱:gdswysk@126.com
地址: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中段172号
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1.汕尾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5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
2.汕尾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5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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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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