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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好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传承人群进行科学认定与管理,结合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汕尾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自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航路172号,邮编:5166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dswysk@126.com。
附件:汕尾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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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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