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我市竞技体育各级力量,进一步激发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热情,切实提高我市竞技水平,更好地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增强我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2021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汕尾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试行)》,有效期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3日。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因《汕尾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试行)》即将到期,拟延续实施,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7月13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jtk3363456@163.com;邮寄地址:汕尾市城区通航路172号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附件:1.《汕尾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试行)》(延期实施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