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互动 > 文广旅体知识库
取得导游证后,能否私自承接非本单位的带团业务?
2025-05-14 18:0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体:   打印

  答: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主办单位: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我们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网站地图

统计代码: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