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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距离不得少于100米。同时,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关于学校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不得少于200米的规定。学校、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距离,统一按照交通行走距离进行测量确定。即,距离测量方法: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学校、幼儿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分别不得少于200米和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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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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