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汕尾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关于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保护管理水平,我局研究制定了《汕尾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前期已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经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FK3238883@163.com(请注明“《保护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2.通过来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228号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与褒扬纪念科收(请注明“《保护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汕尾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汕尾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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