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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5-12-17 09:3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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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和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推动设区的市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参照《广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汕尾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9年以来,中央出台了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退役军人事务部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烈士褒扬政策体系,其中2022年1月修订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2022年12月,广东省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若干措施出台印发执行。2023年11月省印发了《广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中央和省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文件精神,依据《广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汕尾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1.《烈士褒扬条例》

      2.《英雄烈士保护法》

      3.《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4.《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5. 《广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6.《汕尾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7.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有关文件

          8.中央和省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的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文章分六个部分、共三十五条。第一部分,总则。从制定依据、指导思想、管理范围、保护标准、管理要求对《办法》进行整体设计。第二部分,规划建设。从统一规划,细化新建、迁建、改扩建审批流程,保护单位建设,改陈布展建设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规划建设工作流程和要求。第三部分,申报、审核及评定公布。细化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申报、审核和公布工作要求,明确相关工作流程。第四部分,保护管理运用。从不动产权属、保护范围、保护标志、文物保护、制度建设、联合保护、行为管理等内容对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细化,推动保护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第五部分,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考核评价工作、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处置等进行规范,推动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化建设。第六章,附则。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推动全市各级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四、亮点措施

         (一)首次规范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以文件形式细化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新建、迁建、改扩建审批程序和权限,进一步规范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主要包括第六、七、八、九、十条。

        (二)首次规范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和公布程序。细化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和公布相关工作,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申报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主要包括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

        (三)首次规范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将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维修改造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参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和国家从2017年开始给予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维修改造补助资金的做法,明确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安排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补助资金。主要包括第五条。

       (四)首次规范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标准。从不动产权属、保护范围、保护标志、文物保护、制度建设、联合保护、行为管理等内容对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细化,推动保护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主要包括第十八、十九、二是、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

       (五)首次规范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作用发挥要求。切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和传承英烈精神主阵地作用。主要包括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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