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策 > 政策法规 > 广东省政策法规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粤退役军人规[2024]1号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省厅制定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1月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2024-10-25 11:0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