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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现对市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86号)文件精神,市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深入公开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要求,市统计局党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分工合作、职责清晰、协调运转的有效工作机制,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对公开的信息按要求由市统计局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时效性。并通过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多个方面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三是积极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77 号)要求,认真研究学习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相关文件及目录体系,完成市统计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积极配合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四是强化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汕尾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制》相关规定,落实“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求,做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政策解读工作并发布统计信息网站。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市统计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2020年,市统计局主动公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工作动态等共114条,均依申请公开。没有与市统计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2020年来虽然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仍存在差距,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市统计局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改进措施。2021年,市统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努力扩大公众参与度,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日常自查,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推动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健全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法制性工作,工作量大面广,市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运行。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全面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三是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政务公开与统计法制建设相结合,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扎扎实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86号)文件精神,市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制订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一是加强统计舆情收集研判。建立统计舆情研判机制,落实统计舆情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统计数据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二是拓展互动交流渠道和形式。加强统计法宣传,普及统计知识和数据查询渠道,通过举办统计开放日、统计法宣传日等活动,深入增强与公众的交流互动形式。三是加强统计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统计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统计信息,强化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汕尾市统计局
2021年1月18日

2021-01-2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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