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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规定》和《实施意见》
2019-10-08 09:40           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规定》和《实施意见》

 

929日,汕尾市政府召开七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统计改革文件精神。

副市长林少文就如何学习贯彻中办、国办《规定》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实施意见》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规定》、《实施意见》等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坚决做到依法统计。二是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要深化统计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会上,市统计局局长戴德旺对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并对出台的《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作了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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