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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普法方向 践行依法统计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汕尾市统计局“谁执法谁普法”履职工作报告
2025-09-12 16:0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八五”普法以来,汕尾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提高统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法治素养为主线,以增强统计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为抓手,扎实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为营造全市良好法治环境贡献统计力量。2021年,汕尾市统计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汕尾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2022年获得国家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称号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2023年被评为“汕尾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2024年在全市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中获得“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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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周密部署抓落实,推动普法工作系统

        汕尾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全市统计系统全面履行统计普法责任。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主动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责任科室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理思路、定目标、明职责;研究制定“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明确工作责任、时间步骤和保障措施,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确保普法和履职评议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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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下联动抓学习,推动普法工作常态化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增强学习汕尾市统计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干部教育培训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统计法律法规。局主要领导发挥“头雁领学”作用,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示范推动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层层跟进,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带头做好“述职”,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二是坚持全员覆盖,增强学习“广度”。汕尾市统计局把学法用法作为局干部职工的必修课、常修课,通过“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会等形式,依托“学习强国”、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开展常态化学习;每年组织开展学法考试,学习率和参考率均达到100%;组织局干部职工参加广东省统计局举办的“诚信诚实、依法统计”青年主题演讲比赛,荣获全省“二等奖”。三是坚持学用结合增强学习“度”。汕尾市统计局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各项实践活动,不断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落实落地落细,积极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咨询,切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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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多措并举抓宣传,推动普法工作多样化

        一是常态化推动普法宣传。依托全市各级统计部门打造普法宣传主阵地,利用LED显示窗口流动播放统计法律法规。开通“汕尾市统计信息网”网站普法宣传专栏,及时宣传、解读统计政策法规。加强与汕尾电视台、汕尾日报社、南方+等主流媒体的合作,拍摄《 汕尾经济大普查 数说新时代宣传短视频 》和《汕尾市第五次经济普查宣传动漫视频 》专题宣传片,并在《汕尾日报》刊登局主要领导署名文章《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为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是精准化开展专题培训。邀请法律顾问作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深入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积极开展普法志愿者宣传活动,向企业发放《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统计条例》等普法资料10万余册,以“送法入企”形式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报送数据的义务;依托业务培训会、年报会等平台,同步宣传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和统计人员保密责任,推动形成“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开展“统计法进党校”专题培训和统计知识进机关活动,围绕统计法律法规、国民经济核算、三大普查、“四上”企业培育等内容先后5次到市委党校为全市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作专题辅导,受到青年干部的广泛好评。三是节点化拓展普法覆盖面以汕尾市“中国旅游日”暨第十届磨房汕尾40公里徒步活动为契机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和“12.4”国家宪法日及“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推动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统计法治知晓度。四是规范化执法普法流程。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将普法工作深度融入统计执法全流程,以“执法+普法”模式增强统计调查对象法治意识,从源头上筑牢防范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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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注重融合抓实效,推动普法工作精细化

        一是聚焦“培训+普法”。加大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法治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能力和实操技能,解决企业在上报统计报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二是聚焦“核查+普法”。对网络平台上报统计数据变动较大的统计调查对象,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核查,讲解统计指标含义和《统计法》规定,防止漏报虚报,进一步增强企业统计法治观念。三是聚焦“执法+普法”。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八五”普法以来,共检查“四上”企业478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通过统计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彰显《统计法》权威,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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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汕尾市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百千万工程”和市委“1+2+9”工作安排,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普法职责,紧密结合中国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拓展统计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努力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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