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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2015-05-28 10:32           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汕府办函〔20159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计是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管理的重要基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石,其统计质量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近年来,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明显进步,但仍然存在人员和经费不足、人员素质不高、队伍不稳、规范化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省统计局确定2015年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总体要求,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县级统计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统计法》独立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统计部门业务人员和行政人员应保持合理比例,业务人员比例原则上应不少于70%。县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对镇(街道)统计业务管理的职责,指导镇(街道)加强统计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二、加强统计基础和规范化建设。各镇(街道)要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及设备。要按照分级负担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好镇(街道)统计经费,将本级应承担的统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镇(街道)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必须加强统计调查单位规范化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联网直报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进行指导规范、督促检查。

    三、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县级统计机构必须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信息化专用机房,指定至少一名专职信息化工作人员。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必须做好本地区联网直报系统平台实名制帐号管理、用户权限分配、落实各镇(街道)统计人员VPN实名制登记管理。镇(街道)统计机构必须配备电脑和网络设备,保障网络畅通。镇(街道)统计人员应熟练掌握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应用,指导联网直报企业独立完成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县级统计机构作为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必须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参加统计执法培训,并取得统计执法检查证。县级统计机构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必要的执法设备和条件。要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工作水平。
     五、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必须根据人口和经济总量的情况,在机关编制总额内配备1名以上在编专职统计人员。各村(居)委会、社区要确定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确保能够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各镇(街道)选配的统计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具备一年以上统计工作经验;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调整、更换统计人员应事先征求县级统计部门的意见。

    六、强化基层统计队伍教育培训。政府统计部门切实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重视对统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不断提高基层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对企业统计人员的轮训制度,制定年度统计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争取每年开展一次部门统计人员及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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