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的规定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08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粤统办函[2008]32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08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5、2006年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
二、培训内容
以更新知识,提高专业工作能力为培训目标,今年主要安排以下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为《基层统计报表填报指南》,也可以选定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课程为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另行通知)
三、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
四、考试
培训结业考试采取开卷、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分别为8、11月第二个周六举行。
五、报名
按属地原则,市直、城区、红海湾考生可直接到市统计局法制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咨询电话:3379058。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