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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从业人员参加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课程培训的通知
2008-04-30 12:23           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关于落实统计从业人员参加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课程培训的通知》粤统办函〔2008〕38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今年起,将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课程纳入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范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从业人员。
  二、培训课程
  调查分析师证 (初级)设以下三门课程,即:

1、《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

2、《调查分析分析技能》

3、《调查报告写作》

三、报名

按属地原则,市直、城区、红海湾考生可直接到市统计局法制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咨询电话:3379058。

四、考试与发证
  考试形式均采取闭卷形式,每科90分钟,考试时间分别于5、8、11月的第二个周六举行。
  考试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登记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栏内。
  三门课程考试合格,可申领调查分析师初级证书。
  五、收费
    按上级规定,每个证书收费20元,在申领证书时收取。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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