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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提升统计法治水平——汕尾市统计局举办全市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
2024-09-02 11:2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基层统计人员规范开展统计工作,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8月29日,汕尾市统计局举办全市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邀请汕尾市人大代表、汕尾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汕尾市政府法律顾问朱少波作专题培训。汕尾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卓国贤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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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班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详细解读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核心内容,同时对统计机构职能及统计工作人员职责进行了清晰的梳理,并对统计调查对象义务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法律后果作了具体说明,培训主题明确、内容丰富、讲解透彻,使参训党员干部深刻领悟统计工作的核心任务和重大责任。

  卓国贤强调,要以此次培训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严守统计工作纪律,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好《统计法》的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贯彻实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要深入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不断加强学习,坚持学用结合,将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与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并落实到各项统计工作中,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坚定不移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二是要突出上下联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要把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镇(街)的检查指导。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树牢学统计、重统计、用统计的意识,增强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行动自觉,把学习成效转化为高质量做好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弘扬法治精神,涵养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要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统筹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开展集中普法,结合日常统计调查工作和法治建设任务开展常态化普法,用好用活多种普法宣传形式,持续推动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统计、诚信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四是要严守底线红线,坚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基层统计人员要在统计数据采集的规范上“用心”,恪守职业道德,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严格依照统计工作制度采集统计数据,加强逻辑审核,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工作台账,不断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扎实推动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百千万工程”等重点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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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各镇(街)统计人员,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三级调研员,科室四级调研员、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共80多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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