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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第一部分)
2018-11-23 10:3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一、《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情况背景

 第一阶段:《统计法实施条例(送审稿)》 2009年11月2日由国家统计局报送国务院审议。

 第二阶段:《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国家统计标准”、“国家、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第三阶段:将统计工作中成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在《统计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四阶段: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五阶段: 2017年 5月28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81号令,发布《条例》 。

   第六阶段:《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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