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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统计组织是如何设置的?
2018-03-06 10:20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统计组织的设置是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专门设立的,负责组织领导(或指导)和协调统计工作,从事统计活动的职权(或职能)机构。
  统计机构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为适应国家管理、经济文化管理、企业事业管理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
  我国最早的政府统计机构是1906年(清光绪32年)宪政编查馆下设立的统计局。中华民国成立后,1916年在国务院内设统计局,奠都南京后,在国民政府主计处下设统计局。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局内设统计处(后改为统计总处)。1952年在政务院下设立国家统计局,同时开始建设各级统计局。在“文化大革命”中,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遭到严重破坏。国家统计局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计划组,各级地方统计机构被撤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统计机构及统计工作得到了迅速恢复并有了新的发展。我国现行的统计组织是采用双轨制:
  一是国家统计系统(或称政府统计系统)。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指导同级各部门和本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各单位)完成国家和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局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局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统计局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统计员,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统计局领导。此外,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这样从国家统计局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局和乡、镇统计人员构成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以推行国家的统计法规、政策、计划、规章和任务为己任的国家统计系统,它们是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的主系统,是全国统计系统的主干。
  二是部门统计系统。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设统计司(统计处)(各级业务部门设置相应的统计机构或专职统计负责人)。这些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执行本部门综合统计的职能,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和管辖系统内企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完成规定的统计任务。它们的基层单位的统计组织是企业、事业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
  以上的统计机构组成全国统计组织系统。国家统计局是全国统计系统的最高领导,负责领导全国的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各级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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