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汕尾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广东省第一部现代化海洋牧场领域地方性法规,将为汕尾深耕“蓝色沃土”、建设“蓝色粮仓”提供全方位的法治支撑,同时标志着汕尾向海图强迈入规范化、体系化发展的新阶段。
立法引领,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
“《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省委、市委关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林坤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汕尾坐拥2.39万平方千米海域,海洋资源禀赋突出。近年来,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虽取得积极进展,累计开工项目18个、总投资约83亿元,但仍面临产业链协同不足、要素保障不够充分等挑战。
《条例》共二十六条,坚持规划引领、陆海统筹原则,明确建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并要求编制市、县两级海洋牧场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政出多门、规划缺位”的问题,为产业可持续发展绘制了清晰的“导航图”。
全链赋能,打造集聚发展“强引擎”
《条例》的突出优势在于其系统性的全产业链视角。
在产业前端,《条例》聚焦种业振兴,明确支持“晨洲蚝”、海胆等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研发保护。并将以此为契机,建强种质资源“资源库”,全面建成捷胜现代海洋种业产业园,预计未来年供种能力可突破50亿尾(粒),从源头上筑牢产业根基。
在养殖环节,《条例》鼓励发展深远海智能装备,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模式。这为涉海企业升级抗风浪网箱、应用水下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提供了明确指引,推动养殖从“近海”走向“深蓝”,从“粗放”走向“精准”。
在加工与流通环节,《条例》支持海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普及“船头码头”冷链设施。这将显著提升海产品附加值,保障从“船头”到“餐桌”的鲜度,畅通销售渠道,为企业延伸产业链、打造品牌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外,《条例》还鼓励发展休闲渔业,探索“风渔融合”等新模式,为企业在养殖之外开辟了文旅、新能源等多元盈利渠道,实现“一举多得”。
优化环境,送上企业投资“定心丸”
针对企业关切的审批、融资、用地等痛点,《条例》拿出了实打实的解决方案。譬如,“拿海即开工”成为可能。通过优化用海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办理,并探索“标准海”供应,极大压缩了项目前期时间成本。譬如,融资渠道有效拓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海域使用权、养殖装备抵押质押贷款,创新“碳汇贷”等金融产品,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破解了“融资难”瓶颈。再譬如,人才科技支撑强化。要求加强人才培养引进,推动校企合作,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为企业持续创新注入智力活水。
在金融支持方面,将统筹资源提供全方位、全链条服务,推动银行机构研发“深远海养殖装备长期贷”“种业研发专项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并探索“养殖权+未来收益权”组合质押;引导保险机构开发地方特色养殖保险以及深远海养殖、气象指数、价格指数等新型险种,构建多层次风险保障体系。同时,围绕“养殖-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等金融支持,并通过政银担保多方合作及“保险+科技+农服”风险减量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产业的融资可获得性和风险抵御能力。
如此,《条例》的实施,意味着企业投资海洋牧场有了更稳定的法治预期、更透明的政策环境和更高效的政务服务,这无疑是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生态安全,筑牢可持续发展“生命线”
《条例》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安全置于核心位置。一方面,要求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鼓励配备水下在线监测系统,防范生态风险;另一方面,推动传统养殖业绿色低碳改造,鼓励构建贝藻混养等生态体系,拓展渔业碳汇。同时,还压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为海洋牧场的高质量发展筑起了牢固的安全屏障。
有《条例》支撑,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将从依靠短期、分散的政策推动,转变为在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轨道上运行;政府服务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保障”;企业发展从“单打独斗”转向在完整产业链生态中“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