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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2850/2025-0004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4-18
名称: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启用智能化审批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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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启用智能化审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省住建厅组织建设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智能化审批模块”(以下简称“智能化审批”),在前期部分企业试用并调试完善的基础上,定于近期上线启用。

  一、启用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起,正式启用省级资质(不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事项智能化审批;5月份起,逐步扩展到地级市审批权限事项。

  二、智能审批办理流程:企业端通过“三库一平台”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地市进行入库信息核验—系统预检—企业提交资质申报—系统自动受理—智能审批—结果为“通过”的,系统自动完成审批—自动打证—公布结果;结果为“不通过”的,转入人工复核,按照现有人工模式进行三级审批—自动打证—公布结果。如资质有效期在一个月内的企业,因政务共享数据源问题无法通过系统预检的,可提交申报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办理延续后,同本证书上的所有资质有效期统一。企业在完成延续后,原资质证书上还有其它资质的,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整本证书按最短资质有效期计算证书有效期);原资质证书上没有其它资质的,证书有效期自取得首个延续资质项日期往后推5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请本市相关企业按省厅要求,抓紧开展相关企业信息核验及延续申请工作,并及时关注省住建厅及我局官网查看最新消息。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