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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2850/2022-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1-05
名称: 我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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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日期:2022-01-05  浏览次数:-

  2021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印发《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科学有序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截至12月底,21个地级以上市共1500个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占全省城市社区总数的30%。

  一、建立机制,合力推动工作

  省政府成立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指定牵头部门,建立县(市、区)主体推进,街道、社区积极参与并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合理确定创建时序,积极搭建技术团队,推动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所属县(市、区)均研究制定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计划)。佛山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共同缔造”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共同缔造”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江门市建立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涵盖市直18个部门和7个区(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各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任务清单,确保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中山市建立设计师、规划师、工程师与社区联系工作机制,开展技术咨询服务,辅助社区谋划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清远市建立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专家库,为各区(市、县)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摸清底数,合理确定目标

  在省民政厅提供社区数量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门下发通知,指导各地摸清城市社区底数,剔除乡镇社区、无工作基础社区等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创建的社区,最终确定全省城市社区总数为4949个。充分考虑珠三角、粤东西北地区原有工作基础和财政收支差距,在《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中,将珠三角9市到2022年底绿色社区创建任务比例提高到70%,将粤东西北12市比例调整到40%。下发《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计划及进度表》,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创建目标和时序,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广州市充分利用原有“宜居社区”“绿色社区”“容貌示范社区”工作成果,将年度创建任务分配到11个区,确定全市2021年度绿色社区创建比例达到49%。深圳市自加压力,将新增的23个城市社区纳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计划2022年底前75%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标准。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报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工作信息在《广东新闻联播》《羊城晚报》《南方+》《广东建设报》等媒体报道。各地市采取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推介以及组织业务部门、技术单位人员进社区宣讲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绿色社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创建成效,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广州市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议题搬上市政协“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政协委员共商破解建设短板问题对策措施。深圳、江门市通过社区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佛山、东莞市规范要求社区电子宣传栏定期播放绿色社区创建信息。汕头、肇庆市制定发布《社区居民绿色生活行为公约》。珠海、梅州市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牵大手”生态环保知识普及活动。

  四、坚持标准,严格评审认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派出技术人员分4个片区开展巡查,对各市创建工作进行复核和现场技术指导。各地市结合自身实际,灵活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广州市在社区自查、街道核查推荐、各区审查的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住建局等16个部门召开联审会,对795个符合条件的社区逐个筛查遴选,将评审结果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终认定790个绿色社区。深圳市参照宜居社区评选办法,市级层面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253个社区逐个评审认定。中山市制定《绿色社区考核标准赋分表》,由6个市级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申报的73个社区逐个打分评定,总分在80分以上的认定为绿色社区。江门市出台《绿色社区认定和评选办法》,由联席会议下设的现场考核组、评选组、认定组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征求公众意见后进行认定挂牌。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