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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nwei.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 (http://www.shanwei.gov.cn/swwjj/)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地址:汕尾市腾飞路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介绍 1、领导班子 2、职能介绍 3、内设机构及职能 4、联系方式;(二)办事指南 1、行政审批类 2、行政执法类 3、公共服务类;(三)法律法规;(四)热点难点;(五)其他信息公告 。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hanwei.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wjj/)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地址:汕尾市腾飞路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hanwei.gov.cn/swwjj/。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本机关在汕尾市腾飞路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3、本机关在汕尾市腾飞路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地址)。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临时性公告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 为 10 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的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名称)

  办公地址:汕尾市腾飞路市卫生健康局 邮政编码: 516600

  办公时间: 8:3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3363076 传 真:3363077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名称)

  办公地址:汕尾市腾飞路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66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3363076 传 真:3363077

  电子信箱:swwsj@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282819 ,传真:3363077 ,电子邮箱:swwsj@126.com ,办公地址:汕尾市腾飞路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66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