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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最新要求,全面提升汕尾市水务领域信息公开质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本局机构职能与2026年重点工作,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
责任主体:汕尾市水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汕尾市水务局门户网站
监督渠道:
网站留言:通过汕尾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互动
联系电话:0660-3335571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南赤岭段西侧汕尾市水务局办公室
邮编:51660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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