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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海丰县实施的通知
  • 2025-12-04 09:4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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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水务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海丰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海丰县开展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局承担的6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海丰县实施。为确保此次职权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衔接顺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海丰县水务局与市局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共同做好职权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相关行政职权依法、高效、规范运行。

  二、调整事项范围与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局相关科室、单位须与海丰县水务局完成职权调整交接工作。自交接完成之日起,相关行政职权由海丰县水务局按职责权限负责办理。此前已由市局受理的事项,仍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结。

  三、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履职服务。海丰县水务局应将承接职权全面纳入县级权责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能。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水事管理秩序。

  (二)强化指导与监督评估。市局相关科室通过培训指导、制发标准、现场协助等方式,帮助提升县级承接能力。建立健全跟踪监督机制,运用随机抽查、备案审查、信息化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确保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组织实施

  海丰县水务局要切实承担起承接职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支撑,确保职权接稳用好。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服务,密切跟踪,共同推动水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执行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海丰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水利领域)

汕尾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4日  

附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海丰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水利领域)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市主管部门

处理决定

备注

1

对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他工程和设施度汛安全的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的批准

其他行政权力

市水务局

下放至海丰县水务局实施

在海丰县辖区内由市级审批的事项,下放由海丰县实施。

2

对临时应急取水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水务局

下放至海丰县水务局实施

在海丰县辖区内由市级审批的事项,下放由海丰县实施。

3

对重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结果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水务局

下放至海丰县水务局实施

在海丰县辖区内由市级审批的事项,下放由海丰县实施。

4

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情况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水务局

下放至海丰县水务局实施

在海丰县辖区内由市级审批的事项,下放由海丰县实施。

5

同意临时应急取水的申请

其他行政权力

市水务局

下放至海丰县水务局实施

在海丰县辖区内由市级审批的事项,下放由海丰县实施。

6

对供水单位自用水及其供水范围内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的报备

其他行政权力

市水务局

下放至海丰县水务局实施

在海丰县辖区内由市级审批的事项,下放由海丰县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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