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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流域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河道采砂类)》(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裁量基准》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水利厅
2026年7月16日
广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河道采砂类)
备注:1.本基准中“A”指代违法情形量化数,“B”指代处罚金额量化数。
2.可同时适用多项裁量要素,且裁量结果不同的,按标准较高的进行裁量,但应确保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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