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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5-09-28 10:56
  • 来源: 水利部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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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国资委、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切实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18日

  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流、湖泊以及河湖上水工程(水库、水电站、航电枢纽、闸坝等拦河工程)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确定、泄放与调度、监测与预警、监督评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按照已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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