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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级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政策解读
  • 2022-12-12 09:3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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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宝俊在市水务局政务网上对《汕尾市市级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进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河湖水域岸线是指一定水位下河湖水域与陆域交错区域,是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保障河道行(蓄)洪能力、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及河流健康。根据省水利厅工作部署,我局完成了《汕尾市市级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报告规划范围为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螺河、黄江、东溪、品清湖。本规划近、远期水平年分别为2025和2035年。岸线功能区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统称“三区”。

  螺河共划分功能区20个,其中保护区4个,长度 51.84公里,占比33.19%;保留区8个,长度62.39公里,占比 39.94%;控制利用区8个,长度41.97公里,占比26.87%;保护区及保留区岸线长度约占总岸线长度73.13%。本次规划共划分岸线功能区面积2.71平方公里,其中岸线保护区0.61平方公里,岸线保留区1.08平方公里,岸线控制利用区1.02平方公里。

  黄江共划分功能区18个,其中保护区2个,长度 23.48公里,占比26.58%;保留区6个,长度20.82公里,占比 23.57%;控制利用区10个,长度44.03公里,占比49.85%;保护区及保留区岸线长度约占总岸线长度50.15%。本次规划共划分岸线功能区面积3.30平方公里,其中岸线保护区1.09平方公里,岸线保留区0.5平方公里,岸线控制利用区1.71平方公里。

  东溪共划分功能区4个,其中保护区1个,长度14.84公里,占比19.75%;保留区1个,长度13.22公里,占比 17.65%;控制利用区2个,长度46.9公里,占比62.6%;保护区及保留区岸线长度约占总岸线长度37.40%。本次规划共划分岸线功能区面积2.66平方公里,其中岸线保护区0.64平方公里,岸线保留区0.59平方公里,岸线控制利用区1.43平方公里。

  品清湖共划分功能区3个,其中保留区1个,长度2.53公里,占比12.56%;控制利用区1个,长度17.61公里,占比87.44%。本次规划共划分岸线功能区面积0.69平方公里,其中岸线保留区0.10平方公里,岸线控制利用区0.59平方公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严格岸线分区分类管控。严格落实《汕尾市市级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辖区内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要将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融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二)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等,对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涉河建设项目,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

  (三)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和水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及时发现、依法严肃查处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的涉河建设项目。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行政与公安检察机关互动,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政策原文:汕尾市市级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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