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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 2021-07-28 12:1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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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打好节约用水攻坚战,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减排作为解决我市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探索推进重大节水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稳步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推进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9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3,全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严格按照省下达指标执行。

  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4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全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严格按照省下达指标执行。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源利用比例进一步加大,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三、重点行动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市、县(市、区)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完成“十四五”规划市及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指标分配,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实现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制度,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严格审查把关,规范节水评价登记台账管理,建立科学的节水评价程序和标准。〔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强化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总量监测预警机制,用水总量接近或者超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区)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推进各县(市、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22年前,城区和陆河县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推动工业节水减排

  有效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在生态脆弱、水污染严重等地区,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要依法严格查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完善工业用水计量,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监测。〔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用水计量,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推行工业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推进火电、核电直流冷却水循环改造,在火电、纺织、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在2022年前,年用水量1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达到用水定额先进标准,在火电、纺织、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各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推进现有企业及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中水回用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园区企业之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水排放量。在2022年前,建成1家以上节水型标杆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新建企业和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水循环梯级利用。〔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鼓励沿海区域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海水淡化利用,提高海水淡化工程自主技术和装备应用率。〔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推动城镇节水降损

  逐步降低城镇用水损耗。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供排水规划进行统一配置,推广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量。在2022年前,非常规水利用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推进城镇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推广智能化计量。在2022年前,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并有序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部分区域供水管网实现分区计量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供水公司配合〕

  城市公共园林绿化优先选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节水标准及管理制度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在2022年前,城镇民用建筑新建成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成建筑总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在2022年前,市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80%以上。〔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在城镇居民家庭普及推广节水器具。按省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动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从严控制洗车、洗涤等行业用水,逐步推广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设施,推进洗浴、宾馆等行业节水改造。在2022年前,建成一批用水效率领先的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和节水型城市建设。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推动农业节水增效

  大力挖掘农业节水潜力。对重点灌区持续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逐步提高农业用水计量率。在2022年前,完成一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基本实现取水计量,适时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田间节水设施建设。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到2022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38万亩;建设水肥一体化面积1.0万亩。〔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引导农民适度减少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物种植比例,开展轮作休耕,利用秸秆覆盖农作物,增强蓄水保墒能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节水养殖技术和工艺;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应用海淡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和池塘工程化生态养殖技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逐步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推动合理收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结合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严格用水过程监管

  以强监管保证节水落实。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用水定额,从严控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节水型公共机构、学校、企业、小区等节水载体评价标准和创建程序。〔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严格按照省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完善各行业用水统计监测。〔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内月均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严格落实用水倒逼机制,将用水户信用情况纳入“信用汕尾”进行信用信息共享。〔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建立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纳入监控系统。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做好监督管理。〔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

  以科技创新支撑节水产业发展。积极推荐企业节水协同创新重点项目申报省重大专项项目。推动节水技术产学研一体化,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鼓励发展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培育节水产业。〔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以深化改革激发节水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深入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落实国家税费改革要求,落实水资源税制度体系要求。〔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按省部署和要求,强化水效标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动节水认证工作,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开展用水产品、用水企业、公共机构和节水型社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积极申报水效领跑者。〔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创新节水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提升社会节水意识

  以宣传教育营造节水浓厚氛围。严格遵守省有关“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的公民行为规范。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履职监督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市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逐步把节约用水纳入中小学教育活动,加强高职院校节水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市教育局牵头,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手段,开展节约用水进公共机构、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活动。建设节水教育基地,开展节水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全民水情教育和节水知识科普。〔市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节水行动是保护水资源、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组成的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节水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按照本方案目标和任务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节水资金投入,支持实施节水行动项目和有关工作。重点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城市建设、节水载体创建、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漏损控制、非常规水源利用、农业节水灌溉、节水宣传教育等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落实国家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对在节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三)实施综合考评。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节约用水主要指标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和县(市、区)实绩考核。建立节水监管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严格节水执法。深入贯彻落实《水法》《广东省节约

  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执法主体,加大惩戒力度,推进联

  合执法,对浪费水资源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汕尾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附件

汕尾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任务类别

序号

具体任务

具体目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总体目标

1

全市用水总量

2022年控制在10.98亿立方米以内,2025年控制在11.46亿立方米以内。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

2

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

2022年较2020年下降5%以上,2025年较2020年下降10%以上。

3

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2022年、2025年严格按照省下达指标执行。

4

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2022年80%以上,2025年严格按照省下达指标执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

5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2022年0.513以上,2025年0.52以上。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6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2022年控制在10%以内,2025年严格按照省下达指标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各供水企业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确定水资源分配指标,健全市、县(市、区)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

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完成 “十四五”规划市及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指标分配。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

各县(市、区)

2

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制度,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严格审查把关,规范节水评价登记台账管理。

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程序和标准。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

3

建立用水总量监测预警机制,用水总量接近或者超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区)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

市水务局

各县(市、区)

4

推进县(市、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022年前,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市、区)达到2个。

市水务局

城区、陆河县

二、推动工业节水减排

5

在生态脆弱、水污染严重等地区,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

6

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要依法严格查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

7

完善工业供水计量,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供水情况进行统计监测。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8

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用水计量,强化生产用水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9

推行工业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推进火电、核电直流冷却水循环改造,在火电、纺织、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

2022年前,年用水量1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达到用水定额先进标准。2022年前,在火电、纺织、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各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10

推进现有企业及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中水回用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园区企业之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水排放量。

2022年前,建成1家以上节水型标杆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

11

新建企业和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水循环梯级利用。

市发展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

12

鼓励沿海区域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海水淡化利用,提高海水淡化工程自主技术和装备应用率。

市发展改革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三、推动城镇节水降损

13

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供排水规划进行统一配置,推广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量。

2022年前,非常规水利用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4

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推进城镇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推广智能化计量。

2022年前,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并有序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部分区域供水管网实现分区计量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各供水公司

15

城市公共园林绿化优先选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各县(市、区)

16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节水标准及管理制度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

2022年前,城镇民用建筑新建成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成建筑总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

17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2022年前,市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80%以上。

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18

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在城镇居民家庭普及推广节水器具。

按省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动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

19

从严控制洗车、洗涤等行业用水,逐步推广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设施,推进洗浴、宾馆等行业节水改造。

2022年前,建成一批用水效率领先的单位。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各县(市、区)

20

大力推进海绵城市、节水型城市建设。

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

四、推动农业节水增效

21

继续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逐步提高农业用水计量率。

2022年前,完成一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基本实现取水计量,适时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2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

到2022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38万亩;建设水肥一体化面积1.0万亩。

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3

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引导农民适度减少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物种植比例,开展轮作休耕,利用秸秆覆盖农作物,增强蓄水保墒能力。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

24

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节水养殖技术和工艺;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应用海淡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和池塘工程化生态养殖技术。

市农业农村局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25

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逐步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推动合理收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

26

结合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五、严格用水过程监管

27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用水定额,从严控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28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节水型公共机构、学校、企业、小区等节水载体评价和水平衡测试标准,规范节水载体创建程序。

市水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29

严格按照省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完善各行业用水统计监测。

市水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

30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内月均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31

严格落实用水倒逼机制,对用水户信用信息情况纳入“信用汕尾”进行信用信息共享。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32

建立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实现在线监控。

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做好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

六、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

33

积极推荐企业节水协同创新重点项目申报省重大专项项目。推动节水技术产学研一体化,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34

发展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培育节水产业。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35

建立健全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县(市、区)建立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市发展改革局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36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

37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

市发展改革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38

落实国家税费改革要求,落实水资源税制度体系要求。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各县(市、区)

39

强化水效标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40

开展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市级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积极申报水效领跑者。

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41

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完善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八、提升社会节水意识

42

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履职监督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

市水务局

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43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的主题宣传活动。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44

逐步把节约用水纳入中小学教育活动,加强高职院校节水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市教育局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

45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手段,开展节约用水进公共机构、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活动。建设节水教育基地,开展节水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全民水情教育和节水知识科普。

市水务局

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46

建立由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和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的市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按节水行动方案要求,对本行政区节水工作负总责。

2022年前,建立市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九、强化节水保障

47

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节约用水主要指标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和县(市、区)实绩考核。建立节水监管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水务局

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48

严格落实节水法律法规,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

市水务局

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49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载体创建、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宣传教育等,支持实施节水行动方案项目和有关工作。落实国家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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