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办事处:
我局于2022年9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石鼓山景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东三村委石鼓村后山,为改扩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建设旅游基础设施、石洞探奇景观设施、海滨地质地貌博览教育基地、休闲农业体验区、观光山步道、新建道路、扩建道路、历史文化长廊、停车场(含观光自行车停放处)以及景观标识等景区附属配套设施。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8.84hm2,其中:扰动面积 6.25hm2,原地貌保留不扰动区域面积12.59hm2。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 13.91万m³;挖方总量为6.47万m³;填方总量为7.44万m³;借方0.97万m³采用外购解决;无弃方。
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7645万元。所需的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办事处财政统筹解决。本项目计划于2022年9月开工,2024年8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冲积平原区,气候类型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为22℃,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870mm。土壤类型主要为赤红壤,植被类型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水土保持区划为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以轻微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8.8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达到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的通知,本工程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3010万元。项目开工前,请向我局一次性缴清。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士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士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士流失动态监控。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汕尾市水务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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