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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华侨前海综合市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2-09-09 15:4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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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9月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汕尾华侨前海综合市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兴街道华兴路旁,距离G324国道1.5公里。主要由建(构)筑物、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组成。

  工程占地1.39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0.98万m³,其中挖方总量为0.50万m³,填方总量0.48万m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388.09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对口帮扶资金1350万元及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50万元。

  项目已于2021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9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项目区属丘陵地貌,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21.8℃,多年平均降雨量1997mm,地带性土壤为赤红壤,地带性植被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地处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的南方红壤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².a)。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9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达到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83万元。项目已开工,请尽快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士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士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士流失动态监控。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汕尾市水务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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