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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侨管理区侨惠公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
  • 2021-09-01 11:4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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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华侨管理区侨惠公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汕尾市陆丰市华侨管理区侨惠公路西侧、侨旺路东段南侧。项目规划地块占地面积为16941㎡,主要建设内容为:健身广场、文化广场、圆形广场、叠水池等。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69h㎡,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为1.48万m³,填方总量为1.48m³,无借方和弃方。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为1465.2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1261万元,所需资金为财政投资。工程已于2019年7月开工,2019年11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本方案属于补报方案。

  项目区为丘陵地貌,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21.8℃,年平均降雨量1997mm,土壤类型以赤红壤为主,地带性植物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区属于以水力侵蚀为主的南方红壤丘陵区,土壤侵蚀强度轻微,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a。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国家级、广东省和汕尾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69h㎡。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

  (六)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0.8470万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市、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汕尾市水务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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