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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110千伏吉康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6-07-30 18:0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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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我局于2026年7月10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汕尾110千伏吉康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办理号:202607100018)。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汕尾110千伏吉康输变电工程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10kV吉康变电站一座;新建110kV吉康至水唇双回线路16.135km,新建杆塔 48基;拆除110kV南告线2.3km;新建终端场一座;新建110kV南公线约7.3km,新建杆塔21基;拆除110kV南公线单回路,杆塔1基;新建110kV吉祥至水唇线路3.1km,新建杆塔10基;光缆线路,通信光缆工程;扩建2个110kV间隔,110kV河田站更换110kV分段间隔设备。

  项目总占地 8.49hm2,其中永久占地 2.16hm2,临时占地6.33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2.32万m³,填方1.56万m³,余方0.76万m³,无借方。工程计划于2026年11月开工,预计2027年12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本工程总投资 11968.8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612.14万元。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49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表土保护率不低于9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0900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汕尾110千伏吉康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汕尾市水务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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