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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金坑水电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汕尾市金坑电站取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继续在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黄金坑南告水库库区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南告水电站取水项目1×6000kW机组水力发电用水,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25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4.80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2.8704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2026年7月9日至2031年7月8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中载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你公司应落实库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电站发电取水应服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保障库区下游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汕尾市金坑电站取水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汕尾市水务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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