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水务局 > 水务动态 > 通知公告
汕尾市交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1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汕尾市区绿色低碳城镇燃气管网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办理号:20261270021)。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本工程位于汕尾市,建设范围涉及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新建、改扩建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市政中压燃气管道理新扩建工程,于汕尾市区市政现状或规划道路下敷设中压燃气管道,管径为dn160至dn315,设计总长度96.20km;第二部分为低压管道扩建工程,于市政中压燃气管道支线后配套设置调压箱和低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管径为dn63至dn110,设计总长度548.21km;第三部分为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程,主要为燃气室外立管和表前管道及阀门部分进行更新改造。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77.38h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47.53万m³,填方总量38.55万m³,无借方,余方8.98万m³,拟运至“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气源供应设施建设项目”回填利用。项目总投资为57276.9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491.1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专项债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资本和省、市财政等统筹解决。本项目计划2026年2月开工,预计2029年1月完成,总工期36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7.38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覆盖率不低于1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64292.00元。其中,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6429.20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公司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要将本方案提出的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列入项目建设总投资,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公司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应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临时堆土场管理,及时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苫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你公司应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度,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项目所涉及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五)你公司应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工程扰动新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或者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你公司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七)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你公司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管控土石方来源和去向。如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或者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 你公司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对我局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
(十)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汕尾市水务局
2026年1月2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水务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