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润湾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水厂网一体化工程(子项2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水配套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汕润湾水务〔2025〕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工程(子项2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水配套设施工程)是为进一步提升汕尾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保障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生活生产供排水需求,我局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本工程任务为向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工程子项1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自来水厂工程提供原水(包括产业园区临时补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取水口引水渠、赤沙泵站、宝楼新泵站、原水管道、调压塔、高位水池及沿线附属建筑物。应结合红海湾现状的供水量情况及产业园区前期需水量,进一步论证建设前期产业园区临时补水措施的必要性。
三、基本同意最大引水流量按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工程子项1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自来水厂工程的设计规模配套,设计最高日取水量为13.8万m³,年平均取水量4672万m³,项目设计引水流量为1.597m³ /s。同意工程等别为III等中型,泵站、调压塔、输水管道、高位水池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同意位于赤沙水库库内的赤沙泵站的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1000 年一遇;输水管道、高位水池及穿河倒虹吸管等主要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100年一遇。设计报告应补充完善取水量的论证。
四、原则同意总工期为14个月,接下来你单位应根据上级对本项目的进度要求,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工程建设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六、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处理。要将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开工前要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通过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避免或减少产生建筑垃圾。
七、本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均由汕尾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汕尾市润湾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管理单位应落实管护措施和管养经费,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完整。
八、请督促设计单位按批复、审查意见对工程设计进行补充完善,并按相关规定完善设计概算后报发改部门另行核准。
九、其他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排水厂网一体化工程(子项2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水配套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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